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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发票30元/斤,不要发票25元/斤”

  在生活之中,发票时常发生这样的元斤现象:当在某餐馆消费之后,餐馆老板表示没有发票,票元或者是发票告之如果不要发票的话,可以适当优惠。元斤

  “我拿发票来也没用。票元”在多数消费者的发票观念里,索要发票并没有多大意义,元斤也就默许了餐馆的票元这种行为。

  名山县新店镇一家餐馆大大方方在门口贴出“要发票30元/斤,发票不要发票25元/斤”的元斤宣传标语。

  店家牛气十足

  名山县新店镇,票元地处318国道,发票是元斤名山县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窗口,当地的票元著名菜肴酸菜鱼美味可口,吸引了众多游客慕名而来。

  近日,记者来到新店镇上一家售卖酸菜鱼的餐馆。记者刚下车,就看见店门两边分别贴了两张A4纸,左边是“不要发票25元/斤”,右边则是“要发票30元/斤”,字体粗大清晰。店家的做法,让不少到这里吃鱼的消费者感到不可思议。

  据镇上居民们介绍,这家餐馆经营酸菜鱼已经有些年头了,因为味道正宗,生意一直不错。

  有消费者表示,公开把“索要发票的差价”贴在店门口,公然偷税漏税,实在有些大胆。

  按照规定,100元的餐饮发票要缴纳7%左右税款,也就是开100元的餐饮发票,要上缴7元的税。如果按照30元一斤,4斤120元,减掉7%的税,收入就等于:120-120×7%=111.6。这样一算,商家反而少收入了11.6元。

  商家为什么要这么做?

  “店里的酸菜鱼大多以鲤鱼为主,按照现在的市价,外面的酸菜鱼大概以20元/斤左右,店家这样做就是故意在引导消费者选择不要发票的那种。”正在店里吃鱼的高先生表示。

  高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斤鱼就少5元钱,每人至少要吃1斤多鱼,吃得越多就意味着省的钱越多。我们三个人怎么都要吃4斤左右。如果要发票的话,得付120元,不要发票就100元,节约了20元。”

  “这家店铺是老店了,毕竟做小本生意也不容易,我们都理解。”当然,有的消费者也表示,自己不报账,拿发票也没用,直接少钱更划算。

  相关部门:

  偷逃税属违法

  记者就此事电话咨询我市税务部门,据雅安市地税局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该家餐馆的行为有违法嫌疑,然而具体的定性和查处则需要征管科与稽查局核查之后才能够得出结论。

  记者随后咨询我市三龙律师事务所高律师,据他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记者感言

  纳税应该是一种自觉行为

  不知从何时起,“礼品代替发票,不要发票就打折”的逃税做法已经蔓延开来,而且被越来越多“不能报账”的人所接受。

  在每天的生活中,在人们的潜意识里,纳税只跟收入高的群体有关,纳税也只是商家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事情,似乎跟自己完全沾不上边。其实,合理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索要发票,亦是消费者的权利,商家拒绝出售发票抑或是通过所谓的优惠来打消消费者索要发票的念头,无疑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下,并没有形成一种良好的纳税意识。“公款吃喝才撕票”,充分说明公众纳税人意识淡薄,对公共财政概念的陌生。这样,人们就形成了一种普遍思维,不以偷税为耻,反而觉得偷税有理,纳税活该。那么,商家的逃税被人们所默许也就不足为奇了。

  所以,税务部门应该将纳税宣传落到实处,让公众真正了解税款的来源、用途,让大家认识到纳税应该是一种自觉行为。在享受了必要公共服务的同时,应该尽到自觉交税的义务。同时,也要对逃税者加大惩罚力度,逃的越多,罚的更多,逐渐让人们形成“纳税光荣”的意识。

  记者熊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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